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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4 15:54:00 股吧网页版
景然环境: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8369 证券简称:景然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推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罢免,监事会中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每届任期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四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九)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五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必要时监事会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书面通知送达全体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时,也可以随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并在会议记录中说明有关情况。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理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一条 监事连续两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会或建议职工代表大会予以罢免。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对审议的事项采取逐项表决的原则,即提案审议完毕
后,开始表决,一项提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项提案。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以举手、记名投票或通讯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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