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8369 证券简称:景然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核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金融资产投资包括: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
(一)对子公司投资;
(二)对合营公司投资;
(三)对联营公司投资;
(四)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坚持成本效益原则,达到合理投资收益标准,做到为公司全体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授权批准及岗位分工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合法程序通过,对外投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下列情形的对外投资应当提交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其中,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及对外投资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300 万
元人民币以下的;
(四)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15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虽占 50%以上,但绝对金额在 3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出上述董事会审批权限的,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根据股东会或董事会授权,实施批准的投资方案或处置方案。
第七条 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在项目经批准后,公司成立项目小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
第八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审核对外投资的审批文件、投资合同或协议、对外投资处置决议等文件资料。
第九条 公司加强对外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确保对外投资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第三章 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评估与决策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编制对外投资建议书,由公司授权职能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对被投资企业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或考察。对外投资项目如有其他投资者,应根据情况对其他投资者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或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重点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责成相关职能部门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独立评估,并经评估人员签字后形成评估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集体决策。总经理办公会应根据对外投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评估报告(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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