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4
证券代码:838369 证券简称:景然环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云南景然环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其他人担任。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下列资格:
(一)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相应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二) 从事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工作三年以上;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 公司现任监事;
(六)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七) 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
(二) 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三)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四)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
(五)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如需);
(六) 《公司法》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有关董事会和股东会事项
第九条 有关董事会事项:
(一) 按规定筹备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 将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议召开至少10日前以
直接送达、传真、邮件或电子邮件等各种迅捷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监事。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2. 会议召集人;
3. 事由和拟审议的事项(议案);
4. 会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 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 按要求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3. 董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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