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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07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7


关于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

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三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辅导机构”)作为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纯聚科技”“公司”或“辅导对象”,曾用名“北京醉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向贵局提交
了纯聚科技的辅导备案申请报告、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向贵局提
交了纯聚科技的第一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 7 月 4 日
向贵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第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2 年10 月 10 日向贵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第三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向贵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第四期辅导工作进
展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3 日向贵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第五期辅
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7 月 11 日向贵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
第六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向贵局提交了
纯聚科技的第七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4 年 1 月 9 日向贵
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第八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4 年 4 月11 日向贵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第九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向贵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第十期辅导工作进展
报告、2024 年 10 月 11 日向贵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第十一期辅
导工作进展报告、2025 年 1 月 10 日向贵局提交了纯聚科技的第
十二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现就第十三期的辅导工作情况,特向贵局汇报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长江保荐委派陈华国、王静、白勍羽、陈钰、黄道组成纯聚科技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陈华国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2024 年 12 月,黄道离职并退出辅导工作小组。目前,辅导工作小组由陈华国、王静、白勍羽、陈钰组成,陈华国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机构,配合长江保荐为纯聚科技提供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纯聚科技的第十三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辅导期”)。辅导期间内,辅导
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纯聚科技的第十三期上市辅导工作。

辅导工作小组对醉纯科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醉纯科技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证券、法规和财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辅导期间内,辅导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协调各中介机构,按照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内容,开展了对醉纯科技的上市辅导工作。

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在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核查辅导对象提交的书面文件、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或现场沟通等方式对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加强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相关建议,并对其在辅导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充分交流和解答。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辅导期间,长江保荐辅导工作小组按照已制定的辅导机构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如下工作:以跟踪和落实重点事项为主线,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全面深入调查、了解辅导对象经营管理、公司治理、财务、业务等方面状况;进一步讨论公司需改进事项;进一步完善辅导工作底稿;帮助辅导对象及时了解证券监管部门有关政策动向。

辅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核查公司在公司设立、改制重组、股权设置和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资本验证等方面是否合法、有效,产权关系是否明晰,股权结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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