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8372 证券简称:纯聚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结合《北京纯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长期收益为目的在境内外以现金、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进行设立、并购企业(具体包括新设、参股、并购、重组、股权置换、股份增持或减持等)、股权投资、委托管理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形式的商业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公司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的并且能够
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第四条 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以下原则:
(一) 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二) 符合公司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
(三) 突出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非主营业务投资符合公司产业调
整、改革方向,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并有利于实现公司产业链的上下游一体化;
(四) 投资规模应当与公司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 投资项目必须充分进行科学论证,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流程,项目的预期投资
收益应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告编号:2025-050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及权限划分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作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
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如果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权限执行。
第三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
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是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对下列工作负责:
(一)组织编制投资计划,组织对外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和投资方案评估;
(二)组织编制大型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
(三)听取管理代表的汇报,对管理代表的请示及时答复和处理;
(四)(四)组织和督促投资项目组和财务部门对投资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签署投资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本。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参与拟定投资方案和投资计划;参与
投资方案评估;组织对投出资产的评估和价值确认工作;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正确核算对外投资的成本和收益;参与拟定投资项目的处置方案;参与对投资委派管理代表的考核;定期分析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并提出分析报告;妥善保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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