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16
证券代码:838377 证券简称:华科易汇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职责权限,健全和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以及其它法规、行政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 事
第三条 董事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一)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二)具有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国家的经济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能力和经验。
(三)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或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未满的,或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其应尽的职责,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满足任职资格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挂牌时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书》。 新任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2 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会根据需要及在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设立
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信息披露以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其它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年度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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