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2-13
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司审查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科易汇”或“股份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项目人员以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结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关于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反馈意见》中提及的问题逐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
【回复】
主办券商就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需补充披露的事项如下:
(1)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主办券商通过补充核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16年4月25日签署的董事会决议
以及全体股东于2016年5月16日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祥风瑞标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风瑞标贰号”)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公司与北京神源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源德”)签署的相关投资协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及公司于2016年6月15日获得的北京工商局行政管理局签发的最新的营业执照,确认祥风瑞标贰号与神源德于股份公司设立后分别新增认购318,000股、100,000股,成为公司新增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1041.80万元,实收资本1041.80万元。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五、公司股本形成及变化”之“(二)股份公司阶段”中补充披露了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2、2016年6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注册资本增加至1041.80万元,
实收资本1041.80万元。
2016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至 1041.80 万元,由公司新增股东祥风瑞标贰号、神源德认购新增
的注册资本。并于2016年5月1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2016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册
资本由人民币1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041.80万元。其中,祥风瑞标贰号
以318.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1.80万元,286.20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
积;神源德以100.00万元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90.00万元计入
公司资本公积。
2016年5月26日,祥风瑞标贰号与公司签署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祥风瑞
标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2016年6月6日,神源德与公司签署了《北京神源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
2016年6月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北京华科
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6]第 BJ02-0011 号),对上
述出资予以验证。
2016年6月15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换发了注册资本变更为1041.80万元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 持股比 是否存在
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例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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