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1
北京华科易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说明。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7月8日09:30。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43号青云当代大厦1501室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选举章忆文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章忆文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章忆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审议《关于选举屈满义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屈满义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屈满义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审议《关于选举刘玉兴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刘玉兴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刘玉兴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审议《关于选举郭延忠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刘郭延忠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审议《关于选举林章波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林章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林章波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六)审议《关于选举胡超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胡超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胡超先生不属于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七)审议《关于选举章辉继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章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计算。章辉先生不属于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凭委托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
代理人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办理登记。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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