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378 证券简称: 阳光医疗 主办券商:万和证券
合肥阳光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八条 王邦侃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王邦侃(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规 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批准的其他方式。 方式。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 在公司发行新股时,批准发行新股之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并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 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除非该次股东大会明确
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 作出优先认购的安排。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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