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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1 17:39:21 股吧网页版
德孚转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1


证券代码:838381 证券简称:德孚转向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考虑了公司所属行业及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及融资规划等情况,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方案切实可行,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运用方案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规范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市场惯例,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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