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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11 18:02:41 股吧网页版
德孚转向: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11


证券代码:838381 证券简称:德孚转向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和董事会负责,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
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支持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对于董事会秘书提出的问询,应当及时、如实予以回复,并提供相关资料。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下:

(一)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三)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可的任职能力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每届三年,

可以连续聘任。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发布公
告,并向北交所报备。公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符合本制度任职资格的说明;

(二)董事会秘书学历和工作履历说明;

(三)董事会秘书违法违规的记录(如有);

(四)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第七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果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
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细则第五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后果严重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不宜继续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
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董事会并说明原因。辞职报告应当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董事会应在两个交易日内发
布公告并向北交所报备。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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