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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3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德孚转向: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30


公告编号:2025-076

证券代码:838381 证券简称:德孚转向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刘世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2 号)

收到日期:2025 年 9 月 29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9 月 23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安徽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主体

刘世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长、总经理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内部管理不规范。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76

(一)违法违规事实:

1、财务管理不规范。未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出纳同时参与公司记账,出售报废设备收款未入账,报销费用未按规定处理。

2、研发管理不规范。研发人员工时明细表记录不准确,研发设备折旧归集口径不准确。

3、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配备内部审计人员,三会文件记载内容不符合相关规定。

此外,一是公司在财务系统使用管理、资金往来、现金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二是公司 2023 年 8 月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按照经审计的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数据口径对未经审计的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数据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调减净利润 49.79 万元,占原披露金额的2.83%。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情形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刘世斌作为公司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安徽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及刘世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5-076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并吸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深入反思总结。同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以及财务日常管理,杜绝此类事项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刘世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52 号)
安徽德孚转向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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