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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6 17:57:21 股吧网页版
金润股份: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16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原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
起人,以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形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
规章的有关规定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经济活动及合法权益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烟台金润核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为山东省烟台市卧龙中路 11 号。

第六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45,337,864 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叁拾叁万柒仟捌佰陆拾肆元
整)。股份总数 45,337,864 股,每股金额 1 元(人民币),以净资产出资 3580 万元,以货币出资
9,537,864 元,共计出资 45,337,864 元,合占注册资本的 100%。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有关规定,科学管理,创新发展,
打造全球金润品牌,成为用户满意、员工成长、股东有回报的优秀企业。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业及建筑
用防火涂料、防火堵料、建筑内外墙涂料、乳胶漆的研发、生产、销售、施工,防火保护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消防工程安装、检测、维修、评估和维护保养,消防器材的销售和维修,消防技术咨询服务,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的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取记名方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形式 出资时间

(股)

1 唐忠云 5,160,000 51.60% 净资产改制 2015 年 9 月 25 日

2 郭玮 1,200,000 12.00% 净资产改制 2015 年 9 月 25 日

3 唐忠莲 685,000 6.85% 净资产改制 2015 年 9 月 25 日

4 姜振良 650,000 6.50% 净资产改制 2015 年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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