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3
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一期)
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特科技”、“辅导对象”、“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光大证券对南特科技开展了第一期辅导工作,
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指派胡飞荣、黄浩东、于征弘、范帆、周子潇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上述辅导人员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辅导方式主要包括自
学、问题诊断与专项咨询、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等方式。
在本辅导期内,光大证券按照辅导计划及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并有序推进辅导工作,达到了预期效果,辅导机构及辅导对象均按辅导计划及实施方案、《辅导协议》的相关约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在本辅导期内,辅导的主要内容包括:
1、对发行人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工作,收集及整理公司历史沿革、业务与技术、财务会计、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治理、关联方及其他重要事项方面的材料,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
2、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对本期辅导尽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
3、了解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和内控制度,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协助发行人对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进行调整和规范,形成有效的内部约束和激励机制。
4、督促接受辅导的人员学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法规知识、证券市场知识,使其了解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间内,发行人律师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和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光大证券的专项辅导及日常辅导工作,有力地促进和推动了辅导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辅导对象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关于对公司举报事项的核查
光大证券作为发行人辅导机构,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收到《关于对珠海市南
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的函》,光大证券收到上述文件后,立即会同发行人及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举报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形成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市南特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举报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并报送。
(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发行人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随着发行人自身业务和辅导工作持续推进,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发行人对相关制度的落实和执行,及时反馈辅导,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及内控制度。
(三)落实募投项目
发行人正在积极论证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包括项目周期、实施地点、投资额度等,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辅导工作小组将结合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协助发行人确定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
(四)部分子公司劳务派遣比例较高
发行人部分子公司劳务派遣比例存在超出 10%的情形,辅导工作小组将督促发行人将对有意愿长期工作的人员转聘为公司正式员工,降低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进一步规范用工情况。
(五)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机械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空调压缩机、汽车零部件等多个领域。
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处于较高水平,2022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占比为 89.48%,其中美的集团收入占比 49.58%,格力集团收入占比 37.35%,同时公司下游行业具有高集中度的特点。
为降低销售市场和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正不断开拓汽车零部件领域的新客户,自 2023 年以来公司已成为多家汽车配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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