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0
证券代码:838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4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未
分配利润为 595,551,307.95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422,060,067.00 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8,441,201.3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此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包括:
“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利润分配的原则: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东的要求,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分红回报规划》,内容详见公司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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