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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7 16:47:07 股吧网页版
肯立科技: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8406 证券简称:肯立科技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江苏肯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0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苏肯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江苏肯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
间发生的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利害关系人回避审议表决的原则。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对关联人的实质判断应从其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提供担保;

(六)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七)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八)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九)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十)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十一)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十二)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三)签订许可协议;

(十四)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八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五)一方参与另一方公开招标或者拍卖,但是招标或者拍卖难以形成公允价格的除外;

(六)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

(七)关联交易定价为国家规定的;

(八)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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