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9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38408 证券简称:天锐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天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厦门天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涂高元、邱志斌于 2015年 10 月 28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双方为一致行动人,有效期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协议已于2019年8月7日到期。原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
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的经营
决策,双方就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达成一致。 2019 年 8 月 8 日,股东涂高
元、邱志斌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签署方基本情况
股东涂高元、邱志斌于 2019 年 8 月 8 日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涂高元直
接持有公司 325 万股股份,占总股本 32.5%;邱志斌直接持有公司 325 万股股份,
占总股本 32.5%,一致行动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65%的股权。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同意,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2、采取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3、双方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在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行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等事项的表决
公告编号:2019-017
权之前,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协调;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涂高元】的意见为准;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双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双方可以亲自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本协议他方代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
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表决时,相关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双方事先协调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表决权。如担任董事的一方不能参加董事会需要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时,应委托本协议中的另一方代为投票表决;
6、双方应当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以及各自所作出的承诺行使权利;
7、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满 36 个月时终止;
8、本协议一经签订即不可撤销,除非本协议所规定的期限届满。
三、协议签署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控制结构,提高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效率,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一致行动协议》的续签,未造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目录
涂高元、邱志斌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厦门天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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