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5
公告编号:2024-008
证券代码:838409 证券简称:安洁士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依据发行方案,公司向不定向投资者合
计发行不超过 900.00 万股,每股 8.88 元,拟募集资金 7,992.00 万元。
截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止,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众会字(2018)第 3911 号《验资报告》,发行对象累计实际认购 844.50万股,实际认购金额 74,991,600.00 元。
2018 年 5 月 14 日,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转系统函(2018)1806 号”《关于安洁士环保(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了新增股份的登记,
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公司并未使用相关资金,新增股份于 2018 年 6 月 4 日起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已依据《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原名《关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有关事项的规定》,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11211222,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均直接存入该专户。
公司与安洁士(宁夏)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900000010120100527608;与安洁士(宁夏)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70170122000033771。
2021年1月11日,经友好协商,公司持续督导券商由国金证券变更为东吴证券,同日,公司与东吴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公司注销募集资金账户。并将账户金额 1335.77 元
全部转入公司基本户。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总额 74,991,600.00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1,152,685.03
二、募集资金净额 76,144,285.03
三、募集资金使用额 76,142,949.26
其中:置换已偿还的银行贷款 20,000,000.00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
日常经营采购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