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8413 证券简称:易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完善信息披露程序,明确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公司在聘任董事会
秘书时应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职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资格与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年龄不低于 25 周岁的自然人担任;
(二)掌握有关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的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和灵活的处事能力;
(三)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但是监事不得兼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六)最近三年受到政府监管机构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六)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七)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及时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工作程序
第七条 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程序。
(一)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指定联络人,应保证可以随时被联系到。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二)董事会和股东会召开完毕,及时将的有关报告及文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检查,对待有关书面调查,应如实填写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信息披露程序。
(一)关注公司全面的运作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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