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838413 证券简称:易名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保密及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易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挂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拟披露信息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重大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三)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十四)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六)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七)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八)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二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二)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三)公司依法披露前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
(二十四)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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