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838419 证券简称:威泽智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备条款》、《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
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由江苏维泽过滤科 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技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方 州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
式设立,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登记。 91320400791088239Y。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发行股份时,现有股东不享有同等
公司发行股份的,公司股东不享有优先 条件下的优先认购权。
认购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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