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 核 报 告
苏亚锡核〔2026〕3 号
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邮 编:210009
传 真:025-83235046
电 话:025-83235002
网 址:www.syjc.com
电子信箱:js.suya@163.com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普特通合殊伙)
苏 亚 锡 核〔2026〕3 号
关于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泽智能”)编制的《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威泽智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威泽智能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二、形成审核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核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威泽智能,在审计中遵循了对公众利益实体审计的独立性要求,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核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问答(三)》的相关规定,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威泽智能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威泽智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威泽智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威泽智能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二)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威泽智能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和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五、其他说明事项
本专项报告仅供威泽智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南京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度发现以下
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对此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受影响的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
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业务
问答(三)》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现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于近期发现,公司在编制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部分会计处
理及财务报表披露存在差错。为更准确反映各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
报、准确反映各期间成本、费用情况,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6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一)2022 年度更正的主要事项如下:
1、母公司-江苏威泽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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