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8425 证券简称:畅达通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成都畅达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畅达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成都畅达通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 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成都畅达通检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合规。
第三条 组成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由五名董事组成。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章 董事会职责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职责:董事会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对公司治理机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三)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股东会授权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委派或者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十五) 制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十六)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七) 决定公司的子公司的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
(十八)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 设置合理、有效、公平、适当的公司治理机制、治理结构,并对此进行评估、讨论,以维护全体股东的权利;
(二十一)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拟定《董事会议事规则》,报股东会批准,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保,委托理财,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第六条 董事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的权限如下:
(一)收购和出售资产: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权限。
(二)对外投资( 含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收购和出售资产的权限。
(三)银行借款:在公司资产负债率不超过百分之七十的限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可以决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银行借款。
(四)资产抵押: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公司向银行借款,董事会权限依据前款银行借款权限规定,若公司资产抵押用于对外担保,董事会权限依据下述对外担保规定;
(五)对外担保:本章程所规定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行为以外的其他担保行为;
(六)重大合同:董事会具有对外签署单笔标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百分之四十五的采购、销售、工程承包、保险、货物运输、租赁、赠予与受赠、财务资助、委托或受托经营、研究开发项目、许可等合同的权限。
第三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第七条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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