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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盈呗科技: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5-027]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8430 证券简称:盈呗科技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南京盈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以“股东大会”表述的内容 统一修改为“股东会”表述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
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
等。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职工; 股权激励;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律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
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 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
院撤销。 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
争议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
法院作出撤销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
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
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
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积极配
合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
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
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
《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
权数;

(四)同意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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