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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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辅导工作总结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新疆九洲恒昌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恒昌”或“公司”) 作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根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 等规定,以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九洲恒昌签
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 ”),海通证
券受聘担任九洲恒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
2019 年 9 月,海通证券向贵局提交了九洲恒昌辅导备案申请文件,并获得
贵局受理。 2020 年 1 月、 2020 年 4 月、 2020 年 7 月、 2020 年 10 月,海通证券
分别向贵局报送了九洲恒昌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辅导工作已
经取得了良好效果,达到了辅导计划的目标要求。现就本次辅导工作向贵局作如
下汇报:
一、辅导工作情况
(一) 辅导过程
1、 备案日期
九洲恒昌辅导备案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27 日。
2、 变更备案事项
辅导期内变更的备案事项如下:
(1) 辅导对象变更
2020 年 1 月,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临近届满,公司召
开股东大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成员进行了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聘任2
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辅导对象因而变更为王云章、杨均滔、马德钢、柴宏亮、
朱国、许焱、赵梅、秦桂森、刘大成、邵华、原焕新、王锦凤、姜秋野、白刚、
张志东。
(2) 签字会计师变更
2020 年 7 月,因工作安排调整,签字注册会计师由朱瑛、张艳变更为朱瑛、
李婷、张艳。
(3) 签字律师变更
2020 年 7 月,因工作安排调整,签字律师由朱明、 姜黎变更为朱明、 姜黎、
付立新。
(4) 海通证券辅导工作小组成员的变更
2020 年 11 月,因工作安排调整,陈魏龙、郭王不再担任九洲恒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辅导人员, 新增归剑元为辅导人员。
(5) 保荐代表人的变更
2020 年 11 月,因工作安排调整, 保荐代表人由周晓雷、邬岳阳变更为周晓
雷、袁先湧。
3、 辅导期间
辅导期间为辅导备案日至本报告签署日。
4、 辅导依据
辅导依据为《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新疆证监局拟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指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5、 辅导方式
辅导采取了现场与非现场辅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现场辅导中,辅导工作
组对发行人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并通过集中授课、
专门会议、座谈、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辅导,提高了发行人规范
运行的意识。在非现场辅导中,主要采取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发行人及其辅导对3
象进行沟通,并针对上市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二) 辅导机构及辅导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
承担本次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海通证券。此外,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国枫所”) 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
也参与了辅导工作。
海通证券委派周晓雷、 邬岳阳、 袁先湧、 任毅、 王斐、归剑元、 叶婷、 武正
阳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邬岳阳任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
从业人员, 具有必备的法律、 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未同时担任 4 家以
上企业的辅导工作,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 接受辅导的人员
本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九洲恒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
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具体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王云章 董事长、 公司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代表
2 杨均滔 董事、副董事长
3 马德钢 董事、 总经理
4 柴宏亮 董事、 财务总监
5 朱国 董事、 持股 5%以上股东代表
6 许焱 董事
7 赵梅 独立董事
8 秦桂森 独立董事
9 刘大成 独立董事
10 邵华 监事会主席
11 原焕新 监事
12 王锦凤 职工监事
13 姜秋野 副总经理
14 白刚 副总经理
15 张志东 董事会秘书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辅导方式及辅导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4
1、辅导主要内容
本次辅导期间,海通证券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召开中介机构协
调会、 讲座、 座谈、 实务操作、咨询、自学和答疑等多种方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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