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38448 证券简称:联创云科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审议公司信息披露平台;
(十)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同一会计年度内单笔或累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超过金额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百分之四十以上的;
(十四)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以上且超过三千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的交易;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股东会的其他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为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规则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四条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股东会审议
通过: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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