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38448 证券简称:联创云科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资金运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为获取未来
收益,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
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等。
第三条 公司投资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合法、审慎、安全、有效;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要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办事,进行可行性调研和投
资项目的经济评价。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领导公司投资经办部门
或具有相应职能的部门制订公司发展战略,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评估、审议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的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性投资、股权投资等项目负责进行预选、策划、论证、筹备。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
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做好公司对外投资的收益管理,对投资收益应及时返回公司账户。财务部要及时掌握各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投资风险、投资回收等进行评价考核,并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内审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内部审计监
督。
第九条 必要时,公司可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对相关协议、函件等进行审核拟定等,可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对投资项目进行咨询和论证。
第三章 投资事项的提出及审批
第十条 投资经办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对于具有投资可行性并经初步论证的
潜在投资机会,应向总经理提出提案,提案一般包括拟投资项目的总体情况,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可行性建议等内容。
总经理认可提案的,按相应的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提交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审批下列对外投资事项:
(一)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六十的对外投资;
(二)单项金额或在最近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对外股权投资;
(三)单笔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委托理财投资;
(四)单项投资金额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的固定资产投资。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投资事项。
对外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在其决策权限范围内,可通过董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
董事长或总经理决定以下事项:
(一)单项投资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对同一公司追加投资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对外股权投资;
(二)单项投资金额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固定资产投资;
(三)单笔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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