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证券代码:838448 证券简称:联创云科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外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确保本公司稳健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或以公司自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必须采取反担保等必要的防范措施,且反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对象仅限于为公司控股、参股子公司和为本公司提供
担保的法人单位,公司不得为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及表决
第六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有权决定单笔
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百分之十的对外担保事项。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七条 公司提供担保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为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制度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
决议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无关联关系董事 2/3 以上。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此次董事会不得继续审议该关联事项,须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查及管理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提供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定专人负责审查担保事项,对债务人/担保对象有关
的资料进行调查、分析,确认资料的真实性,提出担保业务评估报告,经相关利益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总经理审定后报公司董事会。担保事项发生变更时,应重新组织进行审查、评估。
公司审查债务人/担保对象资信状况、财务状况等情况时,可以要求其提交以下材料,以便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
(一)债务人/担保对象的基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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