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6
公告编号:2026-017
证券代码:838448 证券简称:联创云科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以及其他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规范性文件和《联创云科网络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公告编号:2026-017
理人员、关联方以及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在公司股份制改革、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避免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对赌条款、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
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承诺人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预估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无须特定受承诺人同意,自公开承诺作出
之日即对承诺人自身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
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第五条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当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
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及时限等情况,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告编号:2026-017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
项及进展情况。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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