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38451 证券简称:天成科技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治理规则》《蚌埠天成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 本制度。
第三条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中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可暂缓、豁免
公告编号:2025-025
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按相关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危害国家安全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豁免披露该信息。
第六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知情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会秘书,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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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第十条 认为需要申请暂缓或豁免披露信息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公司相关人员应当登记,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 公司负责对暂缓、豁免披露信息事项进行登记,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豁免或暂缓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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