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9-22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38452 证券简称:立洋股份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月 21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c)披露了《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经事后审查,发现公告对分红前后总股本内容未表述清楚,现进行如下更正:
更正前: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1.875000股。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2.3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1.18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更正后:
公告编号:2017-027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1.875000股。
【注: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 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2.37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每10股补缴税款1.1875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35,000,000股。
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正后的公告全文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
特此公告!
深圳市立洋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