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6
公告编号:2025-068
证券代码:838463 证券简称:正信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以下简称“挂牌”)、股票发行、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产权瑕疵等事项的
公告编号:2025-068
承诺。
第三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时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
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公司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应当充分分析评估,并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设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第五条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并公开披露。
收购人收购公司成为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第六条 公司应在承诺相关方作出承诺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行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及时的信息披露。
第七条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实现可能性并通知公司公开披露相关内容,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作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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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所述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第十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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