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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6 15:34:27 股吧网页版
正信光电: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证券代码:838463 证券简称:正信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进行的下列以赢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

(一)独资或与他人合资新设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部分或全部收购其他境内、外与公司业务关联的经济实体;

(三)对现有或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券投资;

(六)收购其他公司资产;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对外投资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司的投资应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符
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要求,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公司的投资必须注重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各自在
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
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等,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有关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投资项目的信息
收集、项目建议书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以及项目实施完成后评价工作。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财务管理部门。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
定后,由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工作,并执行严格的借款、审批和付款手续。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是各类投资活动的决策机构。
各决策机构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总经理工作细则》及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活动作出决策:

(一)股东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的。

(二)董事会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的。

(三)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的对外投资审批权限为: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0%;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或未超过1000万元的。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按照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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