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30
七色光华(北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7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勇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4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867,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8%。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勇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刘勇先生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
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867,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苒女士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李苒女士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李苒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867,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谢昕先生继续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谢昕先生继续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谢昕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冬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王冬华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王冬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867,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莉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朱莉丽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朱莉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7,867,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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