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主办券商”)作为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维尔”或“公司”)的主办券商,对斯维尔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同意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2024]999号)确认,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45,400,000股。此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64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7月5日出具“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44号”《验资报告》审验。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针对公司2024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银行上海市南外滩支行的上级主管支行中国银行上海市黄埔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的规定,《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金额(元) 余额(元)
中国银行上海市南外 440386909227 299,640,000.00 279,165,042.10
滩支行
合计 299,640,000.00 279,165,042.1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金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299,640,000.00
发行费用 -
募集资金净额 299,640,000.00
加:利息净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1,484,328.82
具体用途 累计使用金额 其中:2024年度
1、补充流动资金 7,514,652.75 7,514,652.75
2、项目建设 14,444,633.97 14,444,633.97
合计 21,959,286.72 21,959,286.72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279,165,042.10
经核查,公司未提前使用募集资金。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用途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以本次定向发行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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