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版)
1 总则
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和国企改革的新要求,维护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规则。1.2 公司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1.3 本规则是股东会审议决定议案的基本行为准则。
2 一般规定
2.1 股东会议事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决策、务实高效的原则。
2.2 股东会议事主要通过股东会会议方式进行。
股东会会议审议事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应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3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战略和发展规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其报酬;
3)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及调整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8)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9)决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10)制定或批准公司章程和章程修改方案;
11)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权益工具作出决议;
12)批准公司的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子企业产权变动、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事项;
13)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批准应由股东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
14)批准设定公司任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前述事项的调整或变更;
15)批准公司重大财务事项和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方案;
16)决定聘用或解聘负责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17)审议关于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说明;
18)审议批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19)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4 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
下列购买与出售重大资产、投资、融资、关联交易、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由股东会审议批准,审议批准前,应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审议批准资产减值准备核销事项;
2)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没有总交易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3)审议批准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算安排;
4)审议批准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各种仪器设备、信息化软硬件产品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采购;
5)各级机构(不含所属各级非法人机构)的新增、变更、终止(包含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的立项审批,以及实施决策;
6)各级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
7)各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实施、变更、终止,以及投资后评价事项;
8)资本市场融资包括不限于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权益融资、基金、信托、结构化融资等;
9)审议批准对外捐赠事项;
10)决定标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处理方案。
不属于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重大交易的事项,可由股东会授权决定。
3 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3.1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3.2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其余各次由董事会依法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或监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依法自行召集的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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