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
行)》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关规定及《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八十条规定的交
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3 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避免因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明确、定价不公允,审批程序不合规、不完善,披露不完整,关联方报备不齐全、程序不规范等,产生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扰乱正常市场经济秩序、对关联交易双方造成不利影响等方面的风险。
1.4 内部控制要求
1.4.1 基本原则
1.4.1.1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
1.4.1.2 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1.4.2 审批要求
1.4.2.1 公司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详细了解交易标的真实状况和交易对方诚信记录、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审慎评估相关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定价依据的充分性、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交易标的权属不清、交易对方履约能力不明、交易价格不明确等问题。
1.4.2.2 关联交易应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范围和程序进行审批,严禁越权审批。
1.4.3 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与关联之间的交易应该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披露交易信息。
1.4.4 持续管理要求
1.4.4.1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1.4.4.2 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档案和台账,确保关联方名单真实、准确、完整,定期与关联方核对,正确填报关联交易报表;
1.4.4.3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关联交易报表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分析、报告,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1.4.5 禁止性规定
1.4.5.1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
1.4.5.2 预算外、未获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得擅自开展;
1.4.5.3 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社会公众及公司利益;
1.4.5.4 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 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范围
2.1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2.1.1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公司与本办法第 2.1 条第 2 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该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其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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