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6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规范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准、提升公司企业价值、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1.3 本规定主要应对的风险及合规管理要求
公司应通过恰当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高投资者与公司双向交流水平,在投
资者对公司价值产生理解偏差时给予解释与引导,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加公司信息透明度。
2 工作原则和目的
2.1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2.1.1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性,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除强制要求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2.1.2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2.1.3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处理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2.1.4 高效低耗原则:公司在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2.1.5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目的
2.2.1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
2.2.2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2.2.3 树立尊重投资者、服务投资者的管理理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2.2.4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3 工作职责
3.1 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规定,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全面负责人,从宏观上领导和指导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3.2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积极配合,并接受统一安排、协调,
共同提升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3.3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3.3.1 日常沟通联络:接受分析师、投资者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3.3.2 公共关系维护:建立、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财经媒体以及其他相关机构之间的良好公共关系。
3.3.3 信息沟通和解释:在依法合规信息披露的基础上,对于投资者表示关注的公司经营、财务等方面信息,根据需要及时与投资者进行信息沟通和解释。
3.3.4 分析研究工作: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3.3.5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3.4 董事会办公室在处理公司投资者关系时,根据工作需要,要求公司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在公司内部建立良好的内部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3.4.1 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提供公司内部运营的相关资料。
3.4.2 申请参加公司内部运营的分析会以及行业有关的研讨会等活动。
3.4.3 向公司其他部门及分支机构问询,相关部门按要求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3.4.4 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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