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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16 19:07:42 股吧网页版
斯维尔:承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公告编号:2025-021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规定》的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对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合称承诺相关方)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1.2 承诺相关方在公司股份制改造、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股票定向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1

1.2.1 承诺的具体事项。
1.2.2 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1.2.3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1.2.4 违约责任和声明。
1.2.5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1.3 承诺相关方所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应为可实现的事项,内容应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承诺相关方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相关方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1.4 承诺事项不得包含以下内容:
1.4.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序良俗的条款;
1.4.2 规避监管要求的变相利益输送安排;
1.4.3 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2 承诺管理
2.1 承诺相关方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并公开披露,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2.2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相关方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2.3 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公司应向股东提供便捷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超过期限未重新规范承诺事项或未通过股东会审议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2.4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的

公告编号:2025-021

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2.5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2.6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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