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16 19:08:47 股吧网页版
斯维尔: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16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8470 证券简称:斯维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3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董事李公璞、魏鹏、陈小华、刘博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1 总则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深圳市斯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2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风险预防处置机构
2.1.1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由

公告编号:2025-024

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其他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2.1.2 领导小组下设风险处置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日常金融业务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由财务资金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财务资金部、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2.2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2.2.1 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责在财务公 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2.2.2 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
2.2.3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
2.2.4 领导小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并向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2.2.5 工作小组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3 信息报告与披露
3.1 公司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2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4 风险应急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4.1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4.1.1 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

公告编号:2025-024

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4.1.2 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4.1.3 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4.1.4 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4.1.5 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4.1.6 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