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05
公告编号:2022-004
证券代码:838473 证券简称:慧眼数据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瞿研先生、
张丽秋女士、瞿启豪先生、吕楠先生 2018 年 12 月 29 日签署的《一
致行动人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到期,现各
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再次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成为公司的
一致行动人,以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的效率为目的,各方拟采取“一致行动”,以共同控制公司。协议甲方为瞿研先生,乙方为张丽秋女士,丙方为瞿启豪先生,丁方为吕楠先生。本次签署的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
截止协议签署日,协议各方均为公司在册股东,瞿研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 5,124,265 股,持股比例为 14.64%;张丽秋女士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信息披露负责人,持有公司股份 7,381,143股,持股比例为21.09%;瞿启豪先生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65,473股,持股比例为 2.19%;吕楠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 2,916,037 股,持股比例为 8.33%。上述四名自然人直接合计持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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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 46.25%的股份。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一)“一致行动”的内容
各方采取“一致行动”,是指各方在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中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 如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出议案之前,或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针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之前,须在一致行动人内部先对相关议案或表决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直至形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但提案权和表决权的行使和一致行动的实施均应以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
2、 除表决事项需要回避的情形外,各方保证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行使表决权时,按照前款约定行使表决权;
3、 各方承诺在其作为公司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4、 各方承诺,任何一方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不得通过协议、授权或其他约定委托他人代为持有;
5、 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6、 各方相互承诺,任何一方均不得与签署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内容相同、近似的协议或合同;
7、 各方保证除了自身需要遵守本协议之外,还保证其所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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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遵守本协议。
(二)“一致行动”的延伸
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对该等重大事项由各方以少数服从多数(其中,就董事会决议事项,按一人一票计算;就股东大会决议事项,按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计算)的原则作出决议,并按照前述决议结果行使其在公司的表决权。
(三)“一致行动”的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瞿研先生、张丽秋女士、瞿启豪先生、吕楠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财务独立、资产完整产生不良影响。本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与执行,提高公司的决策效率,对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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