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8473 证券简称:慧眼数据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股东会”
原条款全文:“辞职” 原条款全文:“辞任”
原条款全文:“法律、行政法规” 原条款全文:“法律法规”
原条款全文:“半数以上” 原条款全文:“过半数”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各发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在无锡市工 公司由各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公司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 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登记注册,取得营
照。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202066993084031。
第七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的原始股份总额现为 第十八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95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3,5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
加资本: 资本:
(一) 定向发行;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三)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转让系统挂牌期间,公司股份采用公开 让。
方式转让的,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
易所进行;公司股份采用非公开方式转
让的,股东应当自股份转让后及时告知
公司,同时在股份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
记过户。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 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 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
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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