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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7 16:59:08 股吧网页版
慧眼数据: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27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38473 证券简称:慧眼数据 主办券商:川财证券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 11 月 2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问询函【2020】第 03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慧眼数据)董事会:

近日你公司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反映你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0 年上半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269,577.06 元,较上年
同期减少 38.6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44,706.57 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你公司货币资金 937,215.01 元;存货账面
价 值 17,192,770.72 元 , 占 资 产 总 额 的 44.57% ; 短 期 借 款
12,000,000.00 元,其中 9,000,000.00 元将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到
期。

请你公司对下列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1)结合存货的具体构成、在手订单及期后合同签订情况,说

公告编号:2020-027

明存货的变现能力,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2)结合期后应收账款收回情况、筹资安排说明是否存在偿债风险,即将到期的短期借款能否按期偿还及还款来源,以及公司为提高偿债能力已采取或拟采取的措施。

请公司收到此函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就上述问题作出书面说明,于 5 个转让日内将有关材料发送至监管员邮箱。

特此函告。”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进行书面回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慧眼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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