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1-17
公告编号:2020-001
证券代码:838475 证券简称:择众传媒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3 月 12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3 月 12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黎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邱晓岩、陈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希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卫群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咏梅、刘盼、湖南炜弘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上诉人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和上诉人湖南希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因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 0103 民初 2533 号民事判决,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上诉人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和上诉人湖南希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请求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
公告编号:2020-001
法院审理本案。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5 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12 月 24
日作出的(2019)湘 01 民终 1240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撤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2019)湘 0103 民初 2533 号民事判
决;
二、湖南希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十日内向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下欠的广告发布服务费 1348333 元;
三、湖南希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以 52 万元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的标准,自 2018 年 10 月 16 日起计算至该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17804 元,由湖南希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17804 元,由湖南希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等待湖南希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如原审被告不主动履行,则申请强制执行。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诉讼中的款项若能及时收回,将有利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消除该事项带来的负面结果,对公司经营无不利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若本诉讼款项能及时收回,将会对公司资金周转产生积极影响。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告编号:2020-001
本案件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 http://www.neeq.com.cn )披露了《涉及诉讼公告(补发)》(公告编号:
2019-016);于 2019 年 9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
六、备查文件目录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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