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04
公告编号:2019-016
证券代码:838475 证券简称:择众传媒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3月12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12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黎路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邱晓岩、陈威、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湖南希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刘卫群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何妮、刘盼、湖南炜弘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起因:合同纠纷。
基本案情:2018年7月15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希尔及伊能启元胶囊某平台广告发布协议》(下称“《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自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0日在某平台上提供广告发布服务合计支付2,600,000元。
《协议》生效后,原告向被告提供了约定的广告发布服务,并先后于2018
公告编号:2019-016
年7月18日、2018年9月28日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分别为780,000元、520,000元),要求被告按约付款,但被告仅支付了第一笔780,000元。
2018年12月11日,被告致函原告,要求立即停止履行《协议》项下的广告发布服务,不再发布尚未发布的广告内容,从而单方面终止了《协议》。
截至2018年12月11日,《协议》项下的广告发布费用为2,164,325.00元,还欠1,384,325.00元尚未支付。该笔款项虽经原告多次催告,但被告至今未付。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聘请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原告参与诉讼。原告因本案需向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49,000元。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被告单方面叫停《协议》履行又拒不支付相应广告发布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财产权益的受损是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导致,是被告理应预见的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经济损失。原告认为被告应当承担向原告支付应付广告发布费、逾期支付利息及诉讼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一步评估其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三、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四、备查文件目录
《民事起诉状》、《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市择众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16
董事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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