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8479 证券简称:莱宝电力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江苏莱宝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所有“半数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3)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4)所有公司合并、减资、分立、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所有“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调整为“高级管理人员”。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为维护江苏莱宝电力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
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设立方式由江苏莱宝电力滤波有限公 称公司)。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 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理局注册登记。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3204006776366258。
第七条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
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证券期货纠纷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
请仲裁或者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解决提起诉讼。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 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设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 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套设备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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