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23
公告编号:2022-005
证券代码:838481 证券简称:轻叶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收购人、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着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承诺指承诺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2-005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以下统称“承诺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以及日常经营过程中作出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的行为。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专区披露。
第五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期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
第六条 承诺人作出承诺,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相关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承诺人应当关注自身经营、财务状况及承诺履行能力,在其经营财务状况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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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担保人或者担保物发生变化导致或者可能导致其无法履行承诺时,应当及时告知公司,说明有关影响承诺履行的具体情况,同时提供新的履行担保, 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承诺人违反承诺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主动、及时要求承诺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下列承诺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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