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1
证券代码:838481 证券简称:轻叶能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以及有关人员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职责和程序,保证公司重大信息内部的快速传递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业务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轻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进行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指定联络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四)公司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五)公司派驻到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有可能接触公司重大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以及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第五条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或已经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七条 重大信息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
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董事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四)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六)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七)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八)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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