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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04 17:39:40 股吧网页版
格蕾特: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4


证券代码:838484 证券简称: 格蕾特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挂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 股东大会 全文 股东会

全文 半数以上 全文 过半数

全文 种类 全文 类别

全文 在报纸上公告 全文 在报纸上公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第七条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收购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股份。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
让期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
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第二十九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二十九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 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 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
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
建议或者质询; 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
股份; 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 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 议、监事会会议记录、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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