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4
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O 二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收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根据《公司法》
的相关规定由浙江格蕾特电器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格蕾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 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临沪大道 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2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惯例,采用规
范化的股份公司运作模式,以诚实守信为基础,以创新科技为导向,不断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在专业产品市场的多元化全面发展,努力为投资者获得满意的投资收益,同时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
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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